临泽,地处甘肃省河西走廊中部,为古丝绸之路之要冲、今“丝绸之路经济带”之必经。汉武帝元鼎六年(公元前111年)建县,以汉将霍去病西征昭功武德而得名“昭武”,西晋时易名“临泽”。境内“中国枣乡、种业大县、丹霞奇观、戈壁天堂”是临泽四张靓丽名片;张掖丹霞地质公园内神奇的地理奇观被美国《国家地理杂志》评为“世界10大神奇地理奇观”之一;这里还是红西路军征战河西的主战场和总指挥部所在地之一,被誉为“西路军魂传承地”。
为大力宣传推介临泽特色文化旅游资源,进一步推动特色旅游文化强县建设,特举办2016“神奇丹霞·美丽临泽”全国摄影大展,诚挚欢迎广大摄影人积极参与。
主办单位:中国摄影报社、中共临泽县委、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政府、甘肃省摄影家协会
承办单位:中共临泽县委宣传部、张掖市摄影家协会、张掖市山水文化旅游(集团)公司、临泽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、临泽县旅游局
官方网站:诠摄汇网(www.cppfoto.com)
战略合作媒体:腾讯网图片频道、新华网摄影频道、影像中国网、中国网图片中心、国际在线旅游频道、央广网、中国新闻图片网
征集主题
征集反映临泽县境内独特的生态自然风光、神奇的地质景观、浓郁的人文风情和时代发展新貌的摄影作品。含反映2016年美丽中国·生态马拉松(临泽站)比赛、2016“翱翔丝绸之路”低空飞行表演、枣乡临泽露营大会等全国性赛事活动的摄影作品。
征稿时间
2016年7月至9月25日(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)。
入展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
入展作品100幅 稿酬各人民币1000元
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,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。本活动的入展作品稿酬由张掖市摄影家协会负责向投稿者进行给付,并代扣代缴其中的个人所得税。
征稿细则
1. 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。
2. 作品创作时间不限,鼓励近期创作的摄影作品。彩色、黑白不限。谢绝组照。
3.作品必须取材于临泽县境内,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。
4.作品入展后,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,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(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)。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(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)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,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。
5.该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,拟入展作品公布之前将在该展官方网站——诠摄汇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,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。公示期满后,中国摄影报、诠摄汇网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作者的名单。
6.作品入展后,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,作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,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,有关律师费、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;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,有关律师费、差旅费等由作者承担;作者未配合勘察的,其作品的入展资格将予直接取消。
7.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,以复制、发行、展览、放映、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,并可不再支付报酬。
8.禁止该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,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。
9.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,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、完整、明确、无争议的著作权;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。
10.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,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。“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”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、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、道德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。
11.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,不能参选;已入展的,将予取消资格;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、荣誉证书等,并可在媒体上通报。
12.该展不收参加费,不退稿,且不退存储介质。投稿作品在邮寄、发送过程中损毁、灭失或迟到、未到的,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。
13.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。凡投稿者,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。
作品评选
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、学者进行评审。
投稿须知
1.网络投稿:
作者可在诠摄汇网(www.cppfoto.com)“参展”专区“临泽摄影大展”中注册,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后上传作品。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。投稿作品为jpg格式,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—1000像素,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。工作人员将对投稿作品进行初步审核,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呈现于大展官方网站的作品列表中。
2.光盘、U盘投稿:
光盘、U盘包装盒上注明该展名称,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,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(word文档)。投稿作品为JPG格式,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-1000像素,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。无相关资料的投稿作品,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。
投稿作品以光盘(CD-R或DVD-R)、U盘存储形式邮寄至:
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影报社活动部“临泽摄影大展”办公室收(100007)
联系人:夏雨欣
电话:010—65251661
3.网络及光盘、U盘投稿不得重复。